1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機制,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機制的法律。
在我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爭議是指: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山野柴胡
【勞動爭議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朱學政南京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
5樓:大參大悟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哪些勞動爭議
6樓:泥惜鑲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樓:王元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屬於勞動仲裁適用範圍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管理範圍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已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下哪一爭議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範圍
10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請您完整描述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勞動爭議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嗎?
11樓:哤哤哤
勞動爭議糾紛不適用《仲裁法》,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12樓:巧米樂
勞動爭議仲裁在我國仲裁體系中處於較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條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勞動爭議之所以不適用於《仲裁法》的調整範圍是由勞動爭議自身的特點決定的。(一)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二)做為勞動者一方,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依照用人單位內部的規則,完成其所屬崗位或一定職務的工作,並按勞動合同取得報酬。(三)勞動合同仲裁是由勞動法調整。勞動爭議發生後,其仲裁所依據的原則、仲裁的程式、仲裁機構的組成以及仲裁實行的一裁二審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調整的民商事糾紛仲裁存在很大區別。
因此,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而需另外規定。
13樓:達州律師劉江
說勞動爭議糾紛不適用《仲裁法》,《仲裁法》與《勞動爭議糾紛仲裁》是不同的兩本法律。
14樓:於蓬堯律師
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而《仲裁法》適用於一般民商事糾紛,是與訴訟程式法相對應的。
15樓:漫震博
勞動爭議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而不是仲裁法
以下哪一爭議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範圍
16樓:
選項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7樓:法律快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哪些勞動爭議?
答:(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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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哪些勞動爭議
18樓:昆明胡俊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工bai資支付暫行規定du 第16條規定,因勞動zhi者本人原因給用dao 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內用人單位容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且無故降薪,未做任何說明
1.對於工資核發問題可以要求單位出具工資詳單。如有問題可以提出如實發放的權利。2.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賠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賠償本人二個月工資,工作未滿半年部分賠償一個月工資。3.建議你準備好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一般一旦申請仲裁意味著你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以什麼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詳細你可以參考下面段話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