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因為工作原因受傷
或者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
在社保局認定工傷的,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行走的大大大羊腿
建議您撥打12348法律服務**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期間腦溢血,能否得到單位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④考勤記錄;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4樓:小夜窮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發生了事實勞動關係,不代表你們之間沒有關係啊(按照你的表述:我阿姨在敬老院給人做飯,工作一年多)
2、根據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權,)【《勞動法》總則部分】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他要按照法律承擔醫療支付費用【具體賠償標準(諮詢12333、或到當地社會保障局諮詢生病醫療報銷比例、)】詳細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山東的詳細法律規章】
新職工剛上班七天未籤勞動合同,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腦溢血,老闆有責任嗎,屬勞動合同法保護嗎?
5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發生問題,那麼與公司有關的,除非勞動者家屬不追究,不然,要承擔責任的。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可以認定為工傷。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就可以要求工傷賠償,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④考勤記錄;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
就工傷和勞動合同問題不能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不歸勞動合同法管。
2、如果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腦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個可以按工傷程式處理。
否則只能按正常程式處理了或者說單位是沒有啥責任的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根據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員工在公司發病,公司應立即送員工去醫院**。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你的情況不屬於職業病,也不屬於事故受傷。也未在48小時內死亡。所以並不能判定為工傷。
3、不是工傷,那麼企業是不用承擔責任的。此次事件自己負責。
8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腦溢血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的,屬於工亡,是工傷,老闆要負責的,跟籤不籤合同沒關係,己經是事實勞動關係了
2、員工腦溢血如果在48小時內沒有死亡的,不屬於工傷,老闆不要負責,但企業一定要給員工參加社保,員工的醫療費肯定要報銷的
在私人店裡上班,沒有籤合同,這樣受法律的保護嗎?
9樓:
1、有用
2、有押金收據就能拿到
3、沒簽勞動合同的看《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0樓:羅長江律師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舉報投訴,要求查處。有收條,就能拿回押金。
11樓:
恭喜你 不籤合同,只要你能證明有事實的合同關係存在,還可以找對方每個月要雙倍工資呢.
沒有簽訂合同,因疾病死亡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沒有簽訂合同,因疾病死亡的,只要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同時因疾病死亡是屬於工傷情形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工傷進行處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單位肯定要賠償的。
15樓:熱帶雨林
勞動關係分為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和事實用工關係。只要有事實上的用工關係,就說明有勞動關係。對於是否需要賠償,要看這個「疾病」是哪種性質的「疾病」,如果是因工產生的,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如果是自身問題,就不一定賠了。
我在公司上班有兩年了沒有籤合同我應該怎麼辦,離職的話會得到哪些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
籤合同沒有中間人生效嗎,籤合同時,簽字的不是本人,手印是本人的,法律生效嗎?
照樣生效,如果單方面毀約,你也許要付違約責任。但如果這份合同有明顯的不公平,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合同經過要約和承諾後,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議並簽字後即成立,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所謂的中間人即見證人法律並沒有做出強制規定。合同生效後如一方悔約,應依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根據 民法通則 合同 參考英譯 agr...
工地上班沒有籤合同,兩腳腕粉碎性骨折,老闆說買的有意外險,我
很同情你,先協商,估計 你已經協商過了。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另外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庭請求救助。去監察大隊投訴你們公司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投訴沒有給你們參加社會保險。還有你本身的工傷情況。去勞動仲裁請求仲裁解決。一般別自己找老闆,避免家人朋友一起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擴大事態,切記別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