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幾天可以辭退員工,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2022-07-01 19:26:49 字數 5408 閱讀 3633

1樓:創作者

曠工多久可以辭退職工

2樓:m千里馬

一般公司的員工手則上會寫無故曠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坐著烏龜去游泳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樓:

看你們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有寫明白的話,那就是可以,還有他為什麼曠工,先了解清楚情況。

員工曠工幾天 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員工?

5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6樓:雨落千音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7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礦工一般是三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曠工三天的話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那麼用人單位是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如果你是打工人的話,最好不要私自曠工,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可以向領導協商調假期。

一、 勞動合同的內容

現在大部分人在用人單位入職的時候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在關鍵的時候可以保證彼此雙方之間的利益,那麼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勞動合同包括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勞動者的基本資訊,勞動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的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以及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還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所以在入職的時候不要傻乎乎的直接給別人幹活,要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你就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不要盲目的錢,需要看清楚上面的條款對你是不是有益的,要注意是否有霸王條款。

二、 勞動合同的作用

簽訂勞動合同是入職的第1項手續,那麼它的作用肯定是非常大的,首先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就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或者是工作的需要來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可以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以及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來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的使用勞動力。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是有利於避免或者減少勞動爭議的最有效證據之一。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打工人的話,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要注意上面的相關條款的,不要被別人忽悠了,簽訂了霸王合同。也不要私自的曠工,因為你私自曠工三天,用人單位是有權利將你開除的。

8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9樓:蓬佳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擴充套件資料

辭退員工不用支付賠償金的情況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10樓:駟馬玻璃

不是開除而是員工自動離職,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沒有法律上的明確,一般是單位的制度上公示,很多單位是這樣規定的:

連續3天曠工算自動離職

累計5天/年曠工算自動離職

11樓:礦泉水是白色

正常情況,連續曠工三天,打**通知後,仍未到崗者可以開除

12樓:碉堡大萌比

可以按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員工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按照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處理。

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13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原有規定15天以上什麼的這份法規已經廢除。

按照勞動法的精神,企業可以自行規定嚴重違紀的條款,比如某公司曠工超過三天,就視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在員工大會上通過,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條文,也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15樓:響亮蘇

一年以內連續15天或累計30天,可以除名辭退。

法律規定員工礦工幾天可以被單位辭退....

16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17樓:然若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單位員工手冊上寫著三天曠工才可以辭退,那麼用工單位這麼做是不對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補償標準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確定了。

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辭退曠工員工同時是否可以要求給公司經濟賠償

要根據公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的規章制度,一般單位規定三天就屬嚴回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按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二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1 根據 中 bai華人民共du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zh...

勞動法曠工三天能開除嗎,員工曠工三天,可否直接開除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

員工曠工,按照公司規定,可以對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規定不計發當月工資,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這樣合法嗎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沒有,實際工作日工資得發。問題的關鍵是看你公司對此方面是如何規定的,你曠工是否達到自離或開除的標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