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問是不是欺詐你不能問建設開發商,應該去找律師質詢。
開發商給你看的彩頁或者樣板和後期戶型是沒有太多區別的,公攤和使用對不上那就可以確認不是你當初看房的那個戶型。
合同的簽訂得看你籤的哪個戶型,如果籤的公攤100多平米的,交房的時候給的是90多平米的,那你還不告他幹嘛。如果籤的是90多平的,以合同為準。
你要確認的是別拿買100平米的錢買了個90多平的房子就可以了。
戶型真看不上的話找開發商協商去就好了。除非他房子全預定或者賣完了。
2樓:成都何律師
你所謂的欺詐性營銷,你應舉出證據證明當初看的房型以及開發商與你方達成一致的房型與現在實際拿到的房型不一致!
另外,你們是否在簽訂主合同前看過現在實際拿到的房型?都有影響!
3樓:小王爺
買期房都這樣。大部分期房連樣板間都沒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不懂合同,與合同是否有效無關。
第二,如果存在欺詐行為,你要提出證據,例如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手冊,質量保證書等。
第三,可以看合同具體情況看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夠解除合同。
第四,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辦理相關事務,不要再次因小失大!
開發商故意簽訂欺詐合同,適用消法 三倍賠款嗎
5樓:湯衛林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於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欺詐行為。
合同民事欺詐有四大特點
一、 欺詐人發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採取欺詐手段實現簽約目的。
二、 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三、 所籤合同生效後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 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籤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詐不同於合同糾紛 合同欺詐也是通過合同的形式進行,但不同於合同糾紛。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看行為人有沒有騙取他人財物、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客觀上是否採取了欺騙手段,有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標準。
區別一: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根本沒履行合同的意願,簽訂合同只是為了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或主觀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履行能力,雖經過努力仍不見成效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
區別二:合同簽訂時和合同簽訂後行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卻虛構事實或製造藉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構成合同欺詐。
如果當事人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工作失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按合同糾紛處理 簽訂的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屬於可撤銷的合同。但以欺詐行為簽訂合同的行為不能以違約行為來處理。如果合同欺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撤銷合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請問合同法中有沒有關於在欺詐和強迫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關規定?
6樓:永世回眸
無效,合同法有相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下面也是合同法中關於合同解除和終止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7樓: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要根據以下二種情況來分析其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2、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為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8樓:天大地大任逍遙
關於合同當事人一方在被欺詐、脅迫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其效力在合同法中規定是待定的,除非當事人行使撤銷權方歸於無效(具體參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這與民法通則中規定不同,一般認為以合同法為準。(注:樓上說的合同無效的情況只有是在欺詐脅迫行為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時才歸於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張_傲天
如果有證據證明,這種合同都是無效的!法律依據上面兩位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10樓:金鐘罡氣
有 那些均屬無效合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何認定開發商欺詐的行為
11樓:螞蟻掌上觀
(1)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
(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12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對欺詐的認定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認為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
2、祕須有實施欺詐的行為。
3、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基於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以上的分析,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糾紛型別,買受人常常會遭到開發商以下的欺詐行為: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量的房屋的;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進行銷售的;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9、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10、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1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計許可證明的;1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1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3樓:搜狐焦點
一般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1、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
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係。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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