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辭職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2023-04-27 11:25:24 字數 5359 閱讀 325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家公司是合作的關係,那打招呼的事是有可能的。但估計也就是說說,應該不會達成什麼協議的。但還要看你要去的那家公司對你的需要程度,如果非常迫切那你肯定能去,如果不迫切那最後可能會以尼耽誤的時間過長而拒絕的。

但不管怎樣,你現在的公司你已經提出辭職了,是不能在待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走唄,猶豫的性格會不好的,兩邊都不好,第一,你已提出要走,再留下來,主管還會給你好臉色看?還好,你意志夠堅定。

第二,那邊的比較含糊,說明他們比較急招人嘛,有哪個單位會對重要崗位的人留下空缺,一個月?不可能,這樣造成企業多大的損失?你算下,如果原來那個企業打了招呼,(這也只是手段問題)我認為對你造不成威脅的。

第三,所以還是走,那邊實在不放人,東西我不要了,走人。嘿嘿!

3樓:大螃蟹

走吧,這什麼老闆啊?

都有決心交辭職信,還怕這個幹嗎?

要一身正氣,不是被這些人嚇倒。

如果你現在就走,這邊公司會拿你怎麼樣啊?

4樓:駱紫英

既然已經決定離開了,還擔心那麼多幹嘛呢?難道除了那兩個公司就別無去處嗎?只要自己有本事 去哪都一樣。但是最後的決定還是取決於自己,好好想想吧。

關於辭職的問題~

5樓:深圳110王律師

一般的操作都是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支付給員工的離職當月的工資。如晚幾天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超過了一個月,是可以向勞動主管部分舉報(勞動合同法第85條)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糾紛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及加算支付遲延履行金的(遲延支付工資總額的25%)。

如果是業績提成或者是收貨的獎金之類,有約定是在工作完成或者是收到款之後給付的,是可以的。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資都是在正常的發工資日期結算的,也就是說你們如果平時都是月底結算工資,那麼雖然到12月22日你不用上班了,對於一般正規點的公司都是要到月底才會給你,除非是沒有規模的公司可以隨時結算。如果你的事情是以上的情況也情有可原,否則你就問問他為什麼不行,再根據情況想辦法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溫婉從側面說要不給就去工會等,年底了**狠抓拖欠農民工工資。

關於辭職的一系列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沒有任何違約金或賠償。

2、體檢費估計是要不回來了,自己支付吧,如果體檢表在你手裡,半年內是有效的。

3、是的。4、試用期一般不交保險,若交也要等籤合同後補交。

5、不會開離職證明,因為你就沒有正式上班,相當於沒有工作。

6、因為沒有5,所以這個問題不存在。

9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補償,2、公司不會給你報銷,體檢表半年內有效,3、不算,4、大部分公司會給你交工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很多廠都是轉正後才交,每個廠都不一樣。保險卡沒有辦沒關係,以後進廠做得久時再辦也不遲。

5、會,上面只會註明你從什麼時間進廠,從事什麼工作,什麼時間離開,不會有其它評語。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和你類似的情況,辭職不會有補償,且體格體檢也不會報銷,就算了轉正,也不會開辭職證明的保險是不會給你交的,因為對他們也沒有什麼約束,以後再工作,沒有公司會注意你以前的情況,還有不要因小失大,就當交學費了。

當年反正我就是這樣的,對你沒什麼影響,又不是當公務員。

11樓:大家閨繡

1、沒有補償,即便是已經轉正,員工自己辭職也是沒有補償的。

2、你自己也說了費用是轉正報銷,那你還在實習期間就辭職,所以是不能報銷的。

3、從你遞交辭職申請的當天開始算起。

4、試用期是不買社保的,轉正了之後才會購買。

5、離職證明是會開的。

6、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寫不好的評語,很多時候都是含乎其詞的帶過而已。

7、這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社群詢問一下。

辭職問題

12樓:就這樣飛吧

1、社保停辦應該是在你離職的當月,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都是你當月提申請,當月給你停保,然後下個月的社保就不會再給你繳納,如果你想要回一個月的,可以找負責該片區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你是否已經離職,如果已經離職,並且拖欠了一個多月,你完全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你剩下20天的工資。如果還沒有離職,公司不提前支付是完全合理的。

3、公積金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企業是要給員工繳納的,但在實際中,很多公司都沒有繳納公積金,所以關於這個事情,如果你想要索取相應的補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質詢下。

我在3個問題裡不停的提到勞動監察部門,所以在離職的這個過程中,如果你個人覺得有損了你的個人利益,可以直接找該部門維權。

13樓:藍鬍子伯伯

1、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2月份提交辭職申請,3月份離職,你和公司實際上是在3月份解除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公司應當為你繳納這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離職的時候,公司應當結清你的工資,你可以讓公司出具一份拖欠你工資的欠條,或者其他證明,如果數額不小,你可以拿著欠條直接到法院起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住房公積金不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可以為員工繳納,也可以不繳納,這要看你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如果約定的。如果公司有違約行為,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社保費和工資的問題,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僅僅是隻想要回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否則只能先仲裁,再去起訴。保留好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工資條、以前繳納社保費的清單、辭職申請書、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第三點說法是錯誤的,繳交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辭職的問題,很急!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合同是雙方意向一致而訂立的契約。如果沒有發生法定的情形,合同肯定不會因為你提出辭職而自動解除的。所以,領導不批,一個月後或者更久後,不會從法律上自動解除合同。

第二,離職手續辦理後,你才可以帶走你個人的檔案,轉走黨團關係,各類保險可以轉走的轉走,不能轉走的可以提現。如果你不辦理辭職手續,這些問題是沒有辦法進行的。所以,還是辦理離職手續的好。

除非你什麼都不要就走了。

第三,如果你距離太遠,可以和公司的人力部門協商,是否可以在出具委託書的情況下,由他人代替你辦理辭職手續。

16樓:網友

30天后自動離職了。

你有交接的義務。

另外提醒你把公司欠你的錢拿到手,把單位電腦上自己的東西刪了。

另外別說自己去什麼新公司上班了。

17樓:太陽雨與風

不會自動解除合同的,你必須要辦理好離職手續才行。這一點你可以跟公司勾通一下,應該可以找人代你辦理。

急急。。關於辭職的問題,希望懂的朋友能幫我詳細解答一下

18樓:培訓師趙予

你可以申請一次補休掉,但是一定要領導同意,才可以一次補休完。因為崗位員工一旦申請補休,可能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譬如人手不夠等原因,所以,在安排不開的情況下,領導一般不同意。不同意你補休,那麼剩下的補休就會算錢。

但是,一般情況下,你的補休算錢是很不合算的,明顯公司在佔你便宜。比如你的日工資是40元,但是,公司可能只算15元一天,這樣規定就是不願讓員工多加班和控制加班。這樣對公司有利。

這樣的公司,一般不怎麼樣。

建議:你儘可能休息;不同意就上班,補休算錢。

19樓:匿名使用者

1、補修,應該和領導商量一下,如果同意可以,不同意,在此關鍵時刻,最好是忍一下,把工資結清了正常走人就完了,免生枝節;

2、建議你看準了企業的發展狀況,不要隨大流,沒主見,這種微妙的時候,如果企業需要你,而且對個人的發展和效益都不錯,為什麼要選擇跳槽呢?如果這個企業真不行,你又有更好的發展空間,你可以走。但我認為,做人,應該善始善終,來的光明,走的磊落,對自己要養成一個良好的習慣,到什麼時候都不會吃大虧。

3、如果你在企業工作已經超過試用期,而你又是突然辭職,並且此時企業也正缺人手,企業讓你一個月後才能走,是不違法的,你強行走,他們扣掉你的工資,也是合法的。

補充:憑我個人這麼多年的經歷,我認為,目前在中國各地的企業,能給補休的企業,算是不錯的企業,你如果換單位,能換到好單位還好,如果換到不好的單位,會後悔的。很多人都是這樣的,單位越換越不好,一個不如一個順心,所以,無論在什麼單位做,都要養成好的習慣,不應該輕易的換單位,新換一個單位,要重新處理各種的複雜關係,很麻煩的。

20樓:重複簡單的事情

一個月才能走人,這應該是合同約定的,公司會看人力情況決定是否早放你走,作為領導,也不願意留那些心已經不在公司的人在公司的,所以這點你放心。

關於休假,在你辭職前,如果他不讓你休完的話,可以索要三倍賠償。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到仲裁部門上訴,一定會支援你的,但請準備好證據。

21樓:

能不能休息要看領導的心情了。可以先休息,後請假啊,這樣,他們就不會說什麼了。

一個月的期限是勞動法規定的,合理。

但是好聚好散,不能休就算了吧,高高興興的迎接新的開始才是最重要的。

22樓:蕭靖磊

勞動法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除非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至於你加班的問題,可以諮詢公司的人事部門看怎麼解決。

23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錢的。休假也是帶薪的啊,你可以把補修休完,同時拿到補修天數的工作再走~

如果很急離開公司,恐怕就沒什麼機會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公司制度就沒辦法了。 我們公司一定要一個月,如果不行就打勞動局**。

辭職的問題,謝謝,辭職問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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