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胡文學
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員工與公司就辭退決定而產生爭議的,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申請書副本和有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樓:點行**
法律分析:被開除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一年內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體資訊;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3樓:法妞問答**諮詢
企業辭退員工之後,出現勞動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4樓:小言微笑
被辭退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寫明:
申訴 人姓名、職爛扒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 ** 人的資格及**許可權;申訴日期等。 《跡桐 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 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 勞動爭議調解 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姿歷坦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全文第三十五條 仲裁裁決書應寫明: (一)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位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三)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 法規 ; 四)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五)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仲裁調解書可參考仲裁裁決書的格式製作。
公司口頭辭退又否認,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所以你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向你支付回經濟補償,你工作答不滿一年,所以按照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簽訂的是試用期協議,所以該試用期協議按照正式合同處理,所以公司應當按照正式工資向你補發試用期的工資 還可能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資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但...
勞動仲裁申請被不予受理,勞動仲裁因被申請人主體不適格不予受理,查實被申請人主體後,是從新申請仲裁還是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
已經申請了的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暫停一段時間後再立案嗎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已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可以再受理的覆函 勞辦發 號 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但在 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