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

2025-04-21 19:40:57 字數 1584 閱讀 5980

勞動合同法中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具體條款

1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有下列規定:

1.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乙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

2.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褲兆者,訂立、履行基猜、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搏純型。

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規定有哪些

2樓:冉長瀟

勞動合同法 》從法律層面上對 非全日制用工 作出了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範: 一是對非全日制用工信手遊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薯鋒單位 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乙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三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四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 約定試用期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五是規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六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 最低工資標準 。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者乙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滑銷》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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