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能向用人單位要求適當補償嗎

2025-04-26 19:16:21 字數 1149 閱讀 6064

1樓:七臺河李陽平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沒襲險的,工傷死枯派兄亡的賠償金等待遇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有脅助辦理責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羨老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責任。

工傷死亡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嗎

2樓:冉長瀟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 **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卹金 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本人工帶跡資,是指 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蠢前並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悔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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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要認定。如果不是那無論怎樣的意外都可以叫公司開具工傷證明了。工傷是有條件的 工傷保險是由工作的工種不同繳納的不同,其全部有單位繳納。個人繳納的沒有工傷,也就是沒有意外險。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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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這一塊,工傷是用人單位先賠是保險先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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