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應該是總6500*85%。。。。。轉正後才會把薪水劈成兩份
2樓:吳騰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工資是6500元,試用期按工資的80%,那工資應該是5200元,也就是工資5200+獎金1950。不應該是工資4550+獎金1950。
3樓:
我覺得你要問問公司清楚。很多公司為了避稅,都會把基本工資寫得很低,所以你要問清楚,80%是在6500的基礎上還是4550的基本上,別讓公司把你蒙了。
4樓:
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試用期轉正工資問題,轉正後依然發放試用期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明確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沒有規定轉正後工資一定要比試用期多多少!所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只能與公司相關領導做進一步溝通進行解決,我想,如果你夠優秀的話,領導一定也會考慮這個問題的...
試用期內離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試用期離職必須提前嗎,離職後有工資嗎?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上班了就應給你發工資。正式入用的話,要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不能當天走就能拿到工資,等他們發工資了,你...
正式工資低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嗎?
正式員工的工資低於 試用期工資,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你帶上證據,去仲裁委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