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問題想請教一下高手,勞動法的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高手

2022-01-01 00:40:42 字數 832 閱讀 2123

1樓:流年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不辭而別,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主要有已下幾種形式:承擔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承擔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合同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可見,老闆扣工資是代為賠償,這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你要問清楚老闆扣你工資所賠償的具體明細。如果沒有上述中的損失,老闆扣工資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仲裁期限:60日。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簡簡單單

正常來說, 辭職應該提前30天的。你才交辭職書就走的,的確有違反這樣的規定的,不過用人單位扣900有點,因為你也去交接過工作的,原則扣款不能超過工資的20%,也就是四百塊了。現在扣了你九百塊,你可以先要求勞動調解,調解不成再仲裁吧。

3樓:擺渡人

當然可以請求勞動仲裁了。有勞動糾紛就可以進行仲裁。到你單位所在地點那個勞動局仲裁委就可以了。

辭職後應該交接工作,這個是一個職業道德啊。你提出辭職,你和單位協商好,交接好,你才能走。

4樓:

可以要求仲裁,單位如認為你的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由單位來舉證。

5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不合法,可以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你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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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說不合理吧,人家要求你上班 8個工作日 而且還給你工資。這也不能說不合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你要搞清楚 重慶地區的最低工資是多少?如果1500元低於那個標準,那就不可以!每月上8個工作日,具體做什麼工作,如果沒有實質工作內容,那也是不可以的!1500元,是不是足額繳納社保。如果不是,那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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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1月到企業報到,直到三月企業也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該企業的做法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但並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2 甲有權要求該企業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時間從進入企業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3 有權要求企業補繳欠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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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