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向上攀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樓:芊默年華
籤勞動合同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應該主動跟老闆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3樓:呼延掣
需要的。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奶茶店工作沒有籤勞動合同 5
4樓:王元頁
如果要加班費,需要出勤記錄,你打卡記錄或者單位有打卡資料的證據
沒合同,要保留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有你名字單位公章檔案、你在工作場所工作**等等
主要是將來萬一有糾紛,你想證明什麼,要提供對應的證據
在奶茶店工作了三個月,沒有勞動合同,想要離職?
5樓:夏天**
勞動法規定工作一個月以上沒有權利拿到合同需要發放雙倍工資,再有更長時間就是相當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卓行天下
是否有一千塊錢的押金證據,如果有,你隨時都可以離職,老闆如果卡工資結算,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
7樓:匿名使用者
奶茶店工作三個月,沒有勞動合同,想要離職,只要提前跟老闆說就可以了,等他這邊招到人,你隨時可以走
8樓:小顧學姐
你說的這種情況法律是允許的。所以你可以提前一個月跟老闆提離職。如果一個月之後老闆沒有同意的話,你也是可以直接走的。但是最好還是給老闆發郵件。
9樓:極目寒雲
勞務關係是以實際情況為標準的,而不是以勞動合同為標準的。提前申請離職,離職的時候必須把工資給你結清。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店流動性應該都很大的。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應該沒問題的,好好說。押金不退沒道理的,可以勞動仲裁,不行就告他。
11樓:達拉崩吧斑得貝迪不多比魯翁
我在想在奶茶店工作了三個月,沒有勞動合同想要離職。那你只能拿著工資離開了。
12樓:劉悠悠
不給的話可以雙方進行協調,可以多找老闆談談,實在不行,就走勞動仲裁,但是才一千塊錢感覺走這個有點麻煩!
13樓:獨首沉默
這個儘量跟老闆商量解決的好,除非你當地的勞動局工作效率很高,可以幫到你的忙,否則不要想著什麼法律勞動仲裁的事情,這個真的很累人。
14樓:守綠
不管你簽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有你在這個店裡工作了,就是已經夠成了合同的真實性。如果要離職,只要提前一個月告訴老闆提出離職,老闆是不會扣你的工資的,假如不給你發工資,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兒,或者法院提起訴訟。
15樓:
離職就提前說呀,老闆不會扣到這麼點工資都不給發吧?要是老爸有問你就說有已經找到有更好的地方,工資更高,奶茶店門檻低呀,進去的人也會很多,老闆也不會剋扣你這麼一點工資
16樓:仵曉燕
提前申請辭職老闆必須把工資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仲裁
17樓:在豫園踏青的山谷風
我覺得1000塊錢不是很多,如果你和老闆說的話他會給你的。
18樓:有清疏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不僅要把工資全結給你,還要把這三個月的保險錢也給你這才合法
19樓:
那就不幹了,因為都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啊,同樣是工作,怎麼就這麼沒有心勁呢
20樓:
沒合同把工資結清就乾淨利落的走人就好了。怎麼還有感情了?
21樓: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到時間了之後直接走不告訴他也行。
22樓:冰凌花的芬芳
連她跟你倆沒簽勞動合同,你想離職就可以跟你的上邊的領導提出來呀,也許他給你漲工資的話,你就不走了
23樓:職場文某某
就和老闆說要離職,然後讓他抓緊找人。把工資給你結了。
在奶茶店工作,沒有籤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55
24樓:
辭職後一個月自動離職,沒有直接投訴,我就是這樣,說還沒招到人不可以走,走了沒有工資,我直接打**投訴,馬上給我走人
25樓:洪恩崇莞爾
可以以沒簽勞動合同申請辭職
此外不籤勞動合同合同也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可以申請額外的賠償金的用法律的**保護自己法貓貓
餐飲必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26樓:巨蟹我為遊戲狂
是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餐飲業用工的也不能例外,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是不足取的。因為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這對雙方都是保障.只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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