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申請勞動仲裁會不會得到勞動仲裁的支援?」:
(1)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你在公司的工作時間,仲裁就很難獲得支援。
(2)有帶日期的工資條、工友的證明就可以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了,但你的工資條是否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了2個半月、只能一個月工資的情形?
(3)工友不願出面用證情有可原:你可以用錄音的方式取得工友的證言。
(4)另外,你還必須證明公司當初與你給定工資是800元:可以錄下與公司領導通話的錄音或是有人證明。
2、「提請勞動仲裁是不是要花費很多的錢?」;
(1)從2008-5-1開始,勞動仲裁不再交納費用。
(2)但不交仲裁費後,勞動仲裁案件激增,可能仲裁受理有些難度,這你要有心理準備。
3、「是不是像我這種情況公司除了工資外,還應該給我賠償金呢?」:你可以提出的請求有:
(1)全部工作時間(兩個半月)的社會補交(試用期也應包括在勞動期限內、也應繳納社保)
(2)你與公司的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未約定正式合同期的:試用期的約定無效,全部算為正式合同期限。所以:公司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是給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還應給你雙倍經濟補償金:本來你工作不滿6個月解除合同的補償金應是半個月:這樣的話就還應給你一個月的補償了。
4、「我工作的最後半個月是不是應該給我全月的工資呢?」:不是,應從你工作滿一個月之後就給每月雙倍的工資,也就是說應給你一個半月的雙倍工資。
5、「聽說現在勞動仲裁部門不作為,我想問問知情的網友,到底勞動仲裁部門真的能解決我這樣的問題嗎」:
(1)是否不作為不好說,只能你去了才知道,也不是哪兒的勞動部門都不作為,有的是,很多的不理。
(2)我認為不是「不作為」,有可能是年底仲裁案件增多、忙不過來,處理過慢。
(3)能不能解決只有去了才知道,我們不是你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人員,無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6、「如果勞動仲裁部門不能解決問題,我下一步怎麼辦呢?我不想打官司」:
(1)你可以先不提起勞動仲裁:先去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拖欠工資、不簽定合同、不交社保、不給補償金:勞動監察大隊解決較快,缺點是可能解決不了全部問題(賠償可能會少一些)。
(2)如果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都不解決,只能訴訟了,你不想起訴就只能放棄。
2樓:
第一個問題:帶日期的工資條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
第二個問題:勞動仲裁免費的。
第三、四個問題: 從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獲得1600元/月的雙倍工資,而且可以要求企業補籤勞動合同,如果你不願意補籤,可以得到400元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第五個問題:作不作為不好說,但如果用人單位一方關係不是太硬,一般傾向勞動者,關鍵是要掌握證據。不過目前勞動爭議太多,很可能排期要很久甚至不被受理。
第六個問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1.同事來證明可以。
2.不花錢。
3.4.是的。
5.能解決
6.不符裁決可以起訴。
試用期不合理解僱可以申請仲裁嗎 5
4樓:野馬幫何莫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樓:休息的風
可以,只要是違反勞動法 的就可以仲裁。一裁一個準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情感心理剖析王老師
你好,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7樓:
如是無故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是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那就沒必要申請了
8樓:山人老施
在試用期是可以辭退的,只要提前一天通知即可,可以勞動仲裁,但贏不了。
試用期內遭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9樓:仙女說仙話
試用期被辭退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方法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員工不服進行仲裁,如何處理
10樓:桓慕凝
1,試用期單位以員工不適應該崗位為理由辭退員工的,應當出具相關材料證明 2,員工試用期被辭退,認為企業理由不充分的,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第一,勞動仲裁是根據企業性質來的,一般由區一級勞動局受理,少數央企的地方企業等需要市一級勞動部門受理。可以直接去區一級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費用很低的,現在勞動部門大部分行為都是免費的,仲裁費用相對於訴訟費用很低。
第二,賠償的話,不好說,可能也沒什麼賠償,即使贏了也只能要求兩個月以正式員工的標準支付你工資,如試用期是1000,正式的1500,兩個月差額是1000元,你可能得到的補償款也就是差額工資而已。
試用期莫名其妙最後一天被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麼
11樓:微湖情
勞動者試用期被無故辭退,如果用人單位是屬於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遭辭退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2樓:羅長江律師
已簽訂書面合同,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是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算違法解除,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具體是半個月工資的2倍。
13樓:簡簡單單
1、如果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按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職職工的話,申請勞動仲裁也無法主張賠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
試用期合同已籤,所以不能要求兩倍補償。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撤退書面證明,並在上面說明不合格或者不勝任的理由。
然後那這個證明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是負有舉證責任,需要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仲裁時讓公司去向勞動部門舉證,不能獲得勞動部門支援的,你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多少時間就應該給相應的報酬,和是不是在試用期內不搭界的
16樓:靜靜期待好運
定的很清楚,沒有賠償。努力提升自己吧。
試用期被公司以試用不合格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17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不需要,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可以被辭退的,但是需要結清工資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8樓:
應該不能,大公司試用期可以隨便走人的
您好,試用期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勝算大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公司不能舉證試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而辭退員工,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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