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問題

2022-06-10 10:36:44 字數 729 閱讀 6026

1樓:

如果你從心理上也接受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幹了,就沒有必要較勁了。

根據《勞動合同發》第46、47、48、87條規定,你能拿到的應該包括以下:

1、經濟補償金:3.5個月的工資(這個的工資是指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包括加班費,年終獎等等);

2、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你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個工資就是指你的正常的每月工資)

3、未休的年假:你們公司可以給你3倍工資作為未休年假的補償,也可以讓你把年假休完再辦離職手續。通常大多數公司都是採用後者。

2樓:泠映爍山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合同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年假未休,公司需要支付至少三倍於平時工資的工資。

3樓:問法網姜律師

年假要給你補上,無故解僱你要給你賠償,相當於雙倍的經濟補償,沒有提前通知要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樓:zhou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47條、48條、87條規定。公司應該給您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47條規定,即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但是如果您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與您解除合同,那就屬於48條規定,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按87條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至於年休假的問題,按照《勞動法》44條規定,應當支付至少三倍工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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