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勞動仲裁期間能否拿到失業金嗎?

2025-02-11 05:05:16 字數 3901 閱讀 2468

1樓:不得瑟中年

可以,因為失業保險領取只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了。沒有規定勞動仲裁期間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樓:鳴羽

首先,要了解申請失業金的條件: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的。

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有再就業要求的。

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所以,你只要具備以上要求,就可以申請失業金,不用等仲裁出結果。如果不具備,比如說失業保險沒交夠1年,或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那就申請不了。

希望有幫到你。

勞動仲裁期間怎樣領取失業金

3樓:王鎮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閉鬥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但是失業金是不能申請的,失業金的領取時需要員工達到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的。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條文,領取失業金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否則無法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畢態陵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手戚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員工勞動仲裁還能拿失業金嗎

4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與領失業保險沒有必然的關係,只要滿足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仲裁後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5樓:毛瑩嬌

法律分析:1、勞動仲裁期間,如果並未失業的話,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2、如果已經失業陪卜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去申領失業保險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凱信》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盯亂輪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6樓:李牧科技探索

1、勞動仲裁期間,如果並未失業的話,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如果已經失業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去申領失業保險金的。

3、參加法律依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六條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寶貝馬龍福

這肯定是不可以了。因為正在仲裁。而仲裁的目的。

說明你與單位有了糾份。那麼這個失業金的領取。肯定是要單位出證明的。

另一方面。當合同解除後。才可以領失業金的。

8樓:噶逅莉呢

失業金和勞動仲裁沒有關係,失業金是在企業失業以後半年內,當然要有失業證明領取的一種保障金。條件是企業必須交了職工失業保險金。

9樓:帥氣的小宇宙

只要在仲裁期間你已經處於失業狀態,並符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就可以領取。

10樓:法律部落

如果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去領取,勞動仲裁不影響失業金的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領取失業保險,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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