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對員工好是一回事,有沒有合法用工是另外一回事。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是著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在用工方面沒有違法現象,也就不會出現你說的情況。
總結教訓,今後在招聘工人的事情上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最好有乙個有經驗的人為你們處理人力資源的問題,否則,同樣的事還會發生。
2樓:網友
還是要說明他讓你們賠償什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用人單位和員工的權利。
估計是你們平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吧。這樣本身企業輸理了,當然就有可能被處罰。
簽了不正規的勞動合同算合法的嗎?
3樓:覃永雄
用人單位逾期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皮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限不超過十乙個月。
一、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期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按照現行勞激握洞動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明枯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都有什麼賠償。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會給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未滿乙個月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懂法,籤勞動合同被坑了怎麼辦,
4樓:蔣德順
合同本身僅僅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果合同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嚴重限制一方的權利,合同都可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對於勞動合同勞動者具有任意解除權,怎麼可能會被坑呢?如果是不想做,直接辭職不幹就是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網友
那一條被坑了,都不知道。
為什麼說<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坑人的惡法
6樓:長沙金龍
1、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保護勞動者,平衡企業利益。
2、為何如此提問,站的角度不同,為誰說話,這才是觀點不同的根本原因。
7樓:中網第一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儘管《勞動合同法》不完善、有缺憾。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相信連今天的局面也沒有。
勞動合同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樓:黑子
這個問題是個反命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明確表明了,《勞動合同法》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他是典型的保護勞動者在參加 勞動活動中的權益不受到損害的一部法律,他是為了保護大部分人群的利益的,或者是保護弱勢群眾的,他體現的是民本思想,所以坑人和惡法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同時這部法是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又於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再次把應當增或減,應當修正的加以改進的,基本能體現和盡最大程度的保護廣大勞動者權益的。他的立法程式 是合法的,是全民都應當遵守的,尊重的一部法律。
9樓:雄雞一唱在路上
關鍵是看站在誰的立場上講話了,不過確實有點過度保護勞動者了。
10樓:led飛燕
基本上裡面的內容是屬於空話應用於實際太難,且監管不到位。
11樓:小亮談電氣
因為企業多數因為受限,就不給你籤。
12樓:從不原創
是你還沒有,讀懂勞動合同法。
這樣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13樓:網友
可以提起訴訟,因為違反了勞動法。
14樓:厙弘雅
上述勞動合同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只有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還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5樓:卿倚墨安福
你公司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啊!發給我們看一下唄。
新勞動法規定一定要籤合同嗎?要賠償嗎?誰告訴我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立法精神,企業必須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希望能幫到你。祝愉快!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公司一定要和你籤,而不是你一定要和公司籤,工作乙個月後不籤要付雙倍工資,不籤1年就視為簽了無固定期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在工作單位工作乙個月以上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工作一年後你離開單位時,要加倍給付你工資。如果單位耍賴的話,可以到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部門一定會給你乙個滿意的結果。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簽定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一定,是簽了比較有保險,有合同的話,賠償問題比較好解決。
請問新勞動合同法?
21樓:網友
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你應該把他交給警察!讓他們來處理!不應該扣他的工資!這種行為我門應該告他!
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22樓:網友
儘管公司要求你們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時違法的,但是你們已經簽字了,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們現在不想再繼續這樣下去,就收集證據,比如發工資的資料、以及上班、加班的證據,找到勞動仲裁,維護你們的利益。
23樓:網友
呵,你講得羅裡羅嗦不清楚。但總之,如果你們工資是銀行代發,有銀行的記錄,和某個勞動合同對不上,就是造假了。其實這種問題挺嚴重的,因為涉及勞動合同造假,且是工廠全員現象。
私下裡跟勞動局反映下,他們如果有責任心,多去廠裡檢查下,要求廠裡糾正就好了,挺簡單的。如果碰到糾紛,你們多幾個員工一起證明下,也不是難事。
24樓:渝高主任
我國勞動合同法專門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如果違反了該法的規定,則可以認定勞動合同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比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5樓:網友
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
1、勞動合同必須如實填寫。果果實際工資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實際為準,這個你們可以以工資條、或公司薪酬制度為據。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工資到後來也可能變啊,畢竟調薪很正常的在企業。
2、勞動合同簽訂後,一式兩份,需交予員工,若沒有給的 視為未簽訂合同,那麼公司將承擔雙倍公司的賠償。
3、週休息日加班,要求按照正常工資的2倍支付工資,除非公司的工資條能夠清楚的證明合法支付了你們的加班工資,否子視為公司未足額支付。
4、產假必須正常支付員工的報酬。
這樣的勞動合同不合法,你們可以拒絕簽訂,如果單位硬性逼迫你們簽訂,可以以公司降低薪酬待遇為由,要求公司賠償。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注意,不是辭職,是你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要求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沒簽合同 公司要從你工作的次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再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工作滿半年不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沒簽合同,雙倍補償,如果沒交社保,那麼還要從工作之日起補交社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你離職前12個月...
勞動合同法
公司解僱你,要看什麼原因。如果單位不能出具證明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那麼就是非法辭退。單位應該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兩個前提 一是制定程式合法,在制度推出前應經過全體員工討論,然後需要公示或者公佈,並經過員工學習確認 二是制度本身不違法。如果制度本身違法的話...
勞動合同法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所以說盡管不簽了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同樣需要支付你近8個月雙倍工資。如果你不想在這裡繼續工作,你可以拿確定你用工之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院投訴。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