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差掘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你現在要伏皮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虛廳核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這樣你就可以走人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等幾天再問,一般沿海企伏巧亂業就要老闆簽字的,尤其正式員工。如果簽字以後,經理會給你答覆的。不用急。
缺檔如果實在不給解決,就只有自己走人啦,放棄工資。因為公司寬州就是這樣,可惜我們不是老闆。
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老闆實在不想幹了就結帳走人。
寫了辭職報告單位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4樓:劉歡
法律分析:保留提前30天已經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到第30天的時候,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拍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磨和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襲遊槐,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辭職不批的問題,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
用人單位不給辭職報告也不批那員工該怎樣辭職
一 辭職報告不批,30天之後可以走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規定是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並且規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式。因此,如果辭職報告領導不批,30天之後可以走,並且公司...
試用期想提前三天辭職,經理不批,該怎麼辦
1 試用期抄提前三天辭職經理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員工辭職,並不是非要用人單位批准的。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