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走勞動局要打官司嗎

2025-04-06 16:25:13 字數 3134 閱讀 4894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索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調節,如果調節無效,那麼就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有仲裁委員會攔鬥運進行判決。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銷逗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簡梁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2樓:網友

這種情況只需要去勞動局申請行政複議就行了,不需要打官司。

勞動工傷官司一般會輸嗎

3樓:李顯詩

法律分析:只要證據齊全,勝率很大。要享受工傷待遇,首先要申報工傷,由工傷認定機構認定工傷後,待病情穩定還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及勞動能力程型寬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可享受的工傷待遇,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卜悄亮商待遇不成的,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要有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通常會支援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的仲裁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運或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傷賠償是需要打官司嗎?

4樓:李俐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所需要花費的時間更少,最多兩個月的樣子,但如果是工傷賠償的法律訴訟那時間可就不一定了,其中所需要的時間精力都會更多。從工傷員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書之日起算,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前液凱;簡易程式三個月內;一審普通程式三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慧喚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埋乎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賠償打官司麻煩嗎?

5樓:于傑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迅漏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塌昌含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團笑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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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只是一個方法的,是不是可以要到也是不好說的 勞動局也是要講究證據的,不能說你說沒給你工資就一定是沒有給的 所以說他們要去調查,要去調解的,這個時間不會短。如果是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話,如果公司配合的話,一天就以要回來 如果是勞動仲裁的話,至少兩個月才能拿到工資 勞動局為什麼不能及時幫工人要回...

找勞動局能要到工資嗎人去勞動局要工資能要到不

管,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 一 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三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四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

勞動局報工傷後,公司工資不發,說等鑑定下來再給,合理嗎?

公司這麼做是不合理的,不論你做沒做工傷鑑定,在工傷期間,工資都應該照發。你可以向上級勞動部門反映公司情況,求得上級勞動部門幫助解決。不合理。問題是這樣的 在認定工傷後 下發工傷認定書 在 休養期間,單位應當按照出勤計算 全額開資 並報銷護理費 餐補 床費等。工傷鑑定後,社保中心應當依據鑑定的工傷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