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僅37天,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死!工傷不予受理此案,你怎麼看呢?

2025-04-13 12:25:06 字數 5068 閱讀 4245

1樓:喜歡噢

入職僅37天,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御搏答死,工傷不予受理此案,在我看來這就是對員工的不公平,應該好好徹查此事。

對於問題中62歲的女性工作者在入職37天之後上夜班突然猝死,這種情況在新聞中經常能夠看到,大部分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導致自己在上班期間出現不同情況的暈倒,甚至是暈厥,嚴重的情況下會直接死亡,那麼對於這種事情,我覺得最主要的就是員工本身問題和公司要求加班的制度出現了一定的問題。現在很多工作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對於員工的身體狀態並不是特別瞭解,這就導致供員工在公司要求被迫加班的期間,沒有辦法對自己的身體有效的保護,所以才導致屢屢出現這種讓人感到悲傷的事情。

這也提醒公司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一定要銀配求員工進行身體體檢,確保他們的身體是完全健康的,再讓他們到公司進行工作。作為面試者也應該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特別是一些大齡女性在選擇工作的時候一定不能夠選擇長時間的夜班,因為經常熬夜不僅僅會使人體的新陳代謝完全紊亂,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人體的大腦以及其他神經系統出現混亂的現象,如果你的身體素質很好的話,可能經常熬夜,在短時間之內並不會出現特別大的變化,如果如果你的身體素質已經很差,那麼經常熬夜的話,可能就會導致自己的生命存在一定的危險。

在這裡也提醒大家鎮慧,一定要每天鍛鍊身體,增強自身的免疫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在一些特殊情況,自己的身體和其他人相比更加的健康。

2樓:清和人家

我認為如果這名女工的確是在上夜班期間猝死的話,那麼是屬於工傷的,是需要進行理賠的。謝大姐來自於或寬河南,今年已經62歲了,因為家庭經濟情況並不是特別好,所以雖然已經到了要退休的年紀,但是她還是選擇在外面打工掙錢。他們選擇打工的地方在河北是一家食品公司,因為謝大姐沒什麼文化,而且年紀又大,所以就只能當臨時工。

這種食品工廠一般都是流水線,像謝大姐這種臨時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大概是在12個小時左右,非常的辛苦。而且自從她入職後就只有一天的休息時間,忙的時候甚至連休息的時間都沒有,白天晚上都要上班。因為謝大姐年紀本身就比較大,也有很多的慢性疾病,所以在高強度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身體也漸漸的感覺到力不從心。

但是因為自己本身就沒什麼錢,也不敢去醫院做檢查,就只能忍著,沒有想到悲劇還是發生了,62歲的謝大姐猝死在了工作崗位上。在上班的時候猝死,按理來說這屬於工傷,畢竟是在工作的時候發生意外的,但是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去遭到了不小的爭議。因為我們國家女性的退休年齡目前還是在55週歲,而謝大姐衫讓亮已經62歲了,所以她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很多人覺得這事不是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所保護的。

而且她在猝死的時候並沒有在他滑豎的工作崗位上,所以有人就覺得這應該不屬於工傷。但是這家食品加工廠也的確是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因為謝大姐長時間超負荷工作,才會出現這樣的事故。所以我認為工廠無論如何還是應該給予謝大姐及她的家人一些賠償的。

而且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在工作崗位上發生了意外,那麼這就是屬於工商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3樓:侃侃談事

入職才37天,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死,而工傷按照相關的條件是不受理的,看到這個事情的第一眼,覺得非常憤怒並且不合理,在上班期間猝死,工傷為什麼不受理。但是在瞭解了事情的經過之後,彎配是有點無奈的,這起事件中確實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不好定責。

2022年8月6日,62歲的謝女士進入河北石家莊晉州市一家食品公司當臨時工,是通過中介進入這家公司的,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入職之前也沒有進行體檢。這就代表著謝女士與食品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模糊的,因為謝女士62歲了,已經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子啊勞動法中沒有對達到退休年紀的工作人員的規定。

謝女士在這家公司工作了37天,只休息了一天,每天工作的時間超過了12小時,並且是白班和夜班輪換的。在這37天中上了22天白班,14天夜班。要是不發生這起事故,謝女士還會繼續上夜班。

很顯然這是不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的,勞動合同要求員工每週上班時間不超過44小時,而很顯然謝女士的工作時間是超過的。

最後一點是工傷的認定條件是:如果員工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知祥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被認定為工傷。但是謝女士不是在工作崗位上倒下的,是在上夜班吃飯的時間內在存放編織袋的地搭鬧搏方倒下的。

公司方的說辭是謝女士是想要拿走公司放在那裡的編織袋,不是在工作,是個人行為。這又為謝女士的工傷認定增加難度。

而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對於謝女士家屬的申請仲裁的請求是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主體不適合」,因為謝女士的年齡超過了退休的年紀,勞動仲裁沒有管轄權。

但是無論如何,該食品廠都應該對謝女士的事情負責,希望有人能夠為謝女士的家屬提供法律援助,幫助他們進行維權和索賠。

4樓:可樂雞翅

我覺得這個女員工確實是因為工傷猝死的,而且他的年紀本來就已經比較大了,這些公司還要招聘這麼大年紀的員稿櫻工,說明他肢敬慶們的行為就已經涉嫌對他人的侵犯,所以歷握也要對當事人的死亡進行負責。

5樓:影視娛樂不停更

如果是在上班期間猝死的,那麼肯定是工傷。我認為應該受理此案。

6樓:酸奶你的

這是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負責任或者是不放心,沒有尊重到他的勞動合約。

7樓:職場導師王玲

在單位上出的姿轎事,這都是企業和公司要全權受返渣理的,所以說他如果不受理的跡世肆話,我們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反饋,這樣會判定工傷的。

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死入職僅37天,工傷認定背後出現了哪些爭議?

8樓:知行三農

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死入職僅37天,這件事情揭露了大家對於工傷認定的爭議,關於工傷的討論大家應該站在法律的基礎上去發表自己的言論。這個女工之所以辛勤的勞作是為了補貼家用,她早就已經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卻依舊捨不得退休回家。由於年齡太大不好找工作,所以她才會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而且還長時間上夜班。

在8月6日的凌晨這個女員工依舊在上夜班,她在員工送餐的時候突然間倒地猝死了,而這一天剛好是她入職的第37天。女員工的家屬覺得員工的猝死和公司有著直接的關係,並且他們認為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過長的工作時間都是有問題的。在這37天中這個女員工一共上了22天的白班還有14天的夜班,上了這麼久的班她只休息了一天,可以看得出來這個女員工工作的強度有多高。

而和這個女子一起入職的另一位員工也說自己的工作時間和這位女員工是完全一樣的,他們的夜班是在晚上5:40開始的,一直到第2天早上的5:40。

也就是說每天的工作時長高達12小時,這樣的時長對身體的損害是非常大的。猝死的這位女員工已經62歲了,普通人到了這個年紀已經開始頤養天年了,然而她還在辛勤地上夜班。<>

頻繁顛倒的工作時間讓很多員工的身體都吃不消,所以這個女員工的死亡肯定和公司存在著直接的關聯。但是這家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卻覺得員工的死亡和公司沒有任何的關聯,並且還要求給員工做死亡鑑定。雙方在這件事情上的爭議是比較強的,所以這隻能交由法院來判決,希望法律能夠給所有人乙個交代。

9樓:口碑小學教育

62歲的女工在夜班期間猝死,結果單位表示這名女工猝死的地方並不是工作區域,而且做的事情也並非是工作當中的事情,除了這些,這名女工也並沒有與這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就算是在廠房猝死也與工廠沒有任何責任,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引來網友的關注不少網友,表示自己在工作時間如果產生猝死的情況,相關單位一定要賠償,畢竟自己是在工廠當中上班,而且在工廠上班的過程當中也並沒有執行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市場,而是壓榨員工的時間令員工延時加班去做工,這不僅違背勞動法,而且也要為這名女工猝死的情況承擔法律責任。

這家公司表示這名女工猝死,期間並沒有去從事她的工作,而是在去找編織袋的時候猝死在了旁邊,所以公司並不會為這名女工的猝死而賠償,而且相關法醫也並沒有鑑定出這名女工是因為長時間的上班導致猝死,廠家的這種說辭真的非常令人感到氣憤,因為如果廠家覺得女工的猝死於自己單位沒有任何關係,那麼在工廠當中的工人,如果再發生猝死的情況,也不會為這些工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也就會讓更多工廠當中的工人去離開這家工廠,另謀出路。

在我們生活當中,存在著許多壓榨員工加班加點幹活的行為,但是當員工在加班加點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猝死的情況相關單位就會以一些藉口去拒絕賠償,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動法,而且對於任何乙個在工廠幹活的員工都是一種極為公平的做法,如果我們遇到了這樣的用工單位,一定要及時的逃離這樣的用工制度,避免自己因為過度勞累工作而發生猝死的情況。

10樓:七寒銳

工作12小時不合法!律師:認定要求是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

根據家屬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謝金針在被送達醫院搶救前,已無生命體徵。據韓先生及董小玲介紹,8月6日凌晨0點10分左右,是謝金針猝死的具體時間。

11樓:在下振宇

由於未與食品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入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沒有鑑定猝死原因等,謝家家屬仍然與食品公司未就責任認定和相關賠償問題協商一致。 謝阿姨的猝死,和食品公司不合理的白班夜班工作安排、長時間過勞工作有著直接關聯。

12樓:焦點先伸

首先62歲女員工上夜班就是不正常的規律。公司應該負主要責任。而不是間接性責任。

入職僅37天62歲女工夜班期間猝死,這是否為工傷?

13樓:育兒小課堂開課嘍

一位河南村民入職僅37天,在上夜班期間出現了猝死情況,這種現象是否認定為工傷呢?據知情者透露,這位女工今年62歲,她在年輕的時候吃過苦,老了也閒不住,想要掙一些錢補貼家用,後來她就跟隨著自己的侄女一缺唯起外出務工。她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廠當臨時工,據她的家人稱,她在上班期間伏攔培每天工作的時間大概是在12個小時左右,入職之後只有一天休息。

她連續上了多個夜班,在參加工作的37天之後,再乙個凌晨的夜班時間,突然倒地猝死。由於這位女工並沒有和食品公司籤合同,在入職的時候也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沒有對她的死因進行鑑定,她的家屬和食品衡燃公司沒有對賠償的問題協商一致。

這位女工究竟是否受勞動法的保護,也存在著爭議。<>

據這位女工的兒子稱,母親的死因和食品公司不合理安排加班導致。母親在這個公司當臨時工,每天的工作時間是很長的,長達12個小時,上了37天班只休息了一天,還需要長期上夜班,長時間勞作導致母親突然猝死,食品公司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這家食品公司卻稱這位女工的事和公司沒有關係,因為這位女子突然倒地,送到醫院之後搶救無效死亡。

還沒有及時做任何檢查,並不能確定這位女士的死因。公司要求加速對這位女工的死因做死亡鑑定,但是這位女工的家屬卻不同意。據女工的家屬稱死亡的時間以及地點,都是在公司裡,做鑑定根本就沒必要,因為做鑑定需要等待的時間是很長的。

就我個人認為這位女工在公司裡發生了猝死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這位女工和公司有著事實的勞動關係,公司應該為此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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