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霸王條款,勞動合同的霸王條款

2025-04-22 04:41:30 字數 1851 閱讀 7099

1樓:燕翼

法律分析:勞動關係的建立有別於一般民事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唯咐立勞動合同時,雙方地位並不完全平等,用人單位往往處於相對的優勢地位。因此,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作出了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相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悉山姿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睜絕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點行**

法律分析:1、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2、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3、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4、祥譽寬限制女職工婚育;5、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謹亮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虛攔,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徐煒

1、勞動合同的霸王條款 違反法律規定 ,屬於無效約定; 2、勞動 合同的內容 必須具備雹鬧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櫻碼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可以向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整改,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脊肆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的霸王條款

4樓:吳莉

勞動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條款有:

1.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

2.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

3.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

4.限制女職工婚育;

5.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

我國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中如果存在霸王條款屬於違法行為。

一、勞動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應該找什麼部門。

遇到霸王條款產生勞動糾紛應該找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槐巧會以及當亂喊地人民法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鉛陪鍵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進行行政處罰;仲裁委員會負責對勞動糾紛進行訴前的仲裁;人民法院負責對勞動糾紛作出司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合同有霸王條款員工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如果有霸王條款,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的情形主要有:

1.勞動者沒有獲得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的;

3.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5.合同無效等等。

勞動合同非法定條款有哪些勞動合同非法定條款有哪些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回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答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 法規規...

公司違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違約

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

關於勞動合同的事,勞動合同的事。

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是總的說來還是合法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最長可以是6個月,一般勞動合同在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是1個月,1 3年的試用期為3個月,3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