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_高蕾律師
1、員工生病是應當有醫療期的,單位不得隨意開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可見,在員工患病時,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其他方式開除的,應當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金。
4、賠償金計算標準為,工作滿一年需要支付兩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
2樓:劍千亦
用人單位違反和接觸勞動合同,無正當理由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5.5乘以2為11個月的工資。
3樓:
廣東胡律師:
合同期內公司這樣單方解除合同是違法的,是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你工作時間是5年多,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5個半月工資。
另外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沒有的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你相當於你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根據勞動法公司能因為員工有病而開除嗎
5樓:小夏在深圳
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員工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首先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其次應當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然後要有企業規章制度作為依據,經過合法的程式才可以解除。
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很容易觸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而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以下原因提出離職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按職工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7樓:葉赫那拉聞多
你的情況是這樣處理的。
有病是要看病的,「但是也不會影響工作」這個認定不是你自已認為的。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醫療期是這樣規定的: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你就屬於這一檔次的,就是你看病的累計時間為3個月,從看病起6個月內結束。
2,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規定的,就是不是你或用人單位認為的。是要經過鑑定的。(1)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2)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病好了,繼續工作,病沒好,要解除勞動合同。
3,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綜上所述,你現在的情病要看病,不能再從事工作了。後做鑑定。以鑑定為準,決定去留。
這才是專業解釋。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職工在**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新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9樓:飛雪渡
不能。除非是給了醫療期過後能證明不勝任現在工作崗位且經調換仍不勝任的。
10樓:湖北王強律師
如不影響工作及不是傳染病等,公司不得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員工是因工作而患病的,公司不得與員工解除合同。若公司因為此種情況開除員工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因病辭退
12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能力鑑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13樓:維維
公司在職工生病住院期間不能辭退職工,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詢問一下。
14樓:
你應該有一定時間的醫療期的,即使不是工商也有至少3個月的醫療期的,
如果經鑑定,你的屬於職業病,工傷。那就要等病情穩定再去上班,這段時間是需要支付全部工資的。
公司辭退是違法辭退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選擇接受公司的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在患病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按你說的情況,工作不滿1年,醫療期3個月。
醫療期內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因壓力大而引發精神病,是否屬於工傷,現在一般不作工傷看待。在工作中因外傷而起精神病才是明確的工傷。
非工傷,醫療費按醫保規定報,不是單位報銷。
勞動法爭議 挑戰勞動法
先去你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他們去你工作的單位進行清查,如果單位無視他們,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一般的單位沒膽兒無視勞動監察的。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未繳納 ...
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動法,公司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應該有的吧,超時加班,你並未打人,公司開除以什麼理由呢,開除你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關鍵要看你的員工守則是否有嚴重違紀情況,是否合同內容有違勞動法,在沒有的情況下,開除你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條例賠償,只能幫你這麼多了,具體的還要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部門。你好,公司辭退你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公司的行...
勞動糾紛懂勞動法的請進,勞動糾紛懂勞動法的請進
拖欠工資,首先你叫你朋友去幫忙協商解決,畢竟是朋友介紹的 如果這樣不行,就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如果雙方還有感情的,因沒簽訂勞動合同索取二倍工資要求還要看你自己的。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與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縱橫法律網 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 向忠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