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勞動局不會受理,你可以直接走,如果欠工資不給,需要能舉證你的勞動關係後才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解決
2樓:孫朝輝
沒有合同,勞動局不好處理
3樓:與或卡槽
沒簽合同不是?可以直接走人嗎
辭工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4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工不批,找之前先收集好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然後可以找勞動局,不籤合同,可要求賠雙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以不批准辭工為由扣發你的工資報酬,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萬千飛鷹
我也試過這種情況,後來瞭解了一下勞動法,加上之前遇到一樣情況的人,有前人給出一個答案,那就是致電當地勞動局,勞動局會給你解決的,這是最合理的解決方法。我也試過致電勞動局,勞動局來之後就解決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建議按正常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就勞動爭議問題若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樂觀羅江山
你好,朋友,沒簽勞動合同也不是你個人責任,有工作卡,工資條也可證明勞務關係,辭工不批屬勞務關係糾紛,可以找勞動局調解。
11樓:痴情笑我
可以。勞動者有什麼問題,找勞動局就對了;勞動局管不了,管不好的,再找法院。
辭工不批不擔心,你提出書面辭呈,繼續正常工作,一個月後自動辭職,廠方無法阻止。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原因,員工辭職只要按照規定辦理即可,不需要單位批准。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如果單位有意為難,則發快遞到單位人事部,保留快遞的底聯,別忘了寫清楚內容是:辭職信。
然後你只需要再做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單位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單位要承擔責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單位結算你的工資!
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你不用提前30天辭職,立即辭職即可。而且有這些情形的,你就算辭職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自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如果你懂這些,你看看單位還敢欺負你嗎?我估計會求你了!所以認真學習下勞動合同法吧!
離職當天,單位需為你結算工資,如果單位拒絕,就帶上你的辭職信底聯、勞動合同等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另外,你進廠時交的100元是什麼錢,可以討回!工衣也不需要員工承擔費用!你可以要求單位退回你這些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灌水的來也
不批,說明老闆現在還需要你,或者老闆還沒有找到更好的員工來替換你的工作。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可以自己制「辭職通知書」給老闆,「辭職通知書」的意思是我已經決定辭職了,正式按照法律程式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領導,不需要領導同意許可或者批准,到時候就可以離開,屬於依法辭職,由此引起的後果單位自己承擔,與辭職的工人無關。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試用期需提前3天書面提交「辭職通知書」,非試用期需書面提前30天提交"辭職通知書"。如果用人單位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冒險作業等違反法律情況的,工人辭職不受3天與30天的限制,可以立即提交「辭職通知書」後走人。
另外,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提交「辭職通知書」時間證據,單位拖欠工資等的的違法證據。
發生爭議,協商不能夠解決的,可以致電12333尋求幫助解決,12333是國家設定的解決工人與單位爭議的官方機構,是依法處理爭議的地方。
14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5樓:穩步
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16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用單位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話,勞動者可以告知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工單位批准。同時你還可向用工單位主張補償金,並要求退回所謂的工衣押金。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義務,你可到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連天籟華筠
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給單位交辭職報告,一個月期滿,單位領導不批也要算你辭職。辭職是個人的事,找勞動局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他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找勞動局
18樓:至今還在不上班
辭工不批。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是可以找勞動局的。不過除了勞動局你也可以找其他部門來解決,實在是協調不了的話。我建議你還是去勞動局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應該去找你的主管或者是老闆會更有效吧,不批也總會有一些理由的,你要了解問題的要本在**,才好積極的處理問題,找勞動局一定會讓你走流程的,同樣也是勞心勞力
20樓:
提交書面辭職信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
21樓:塔躍任運恆
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沒有說辭職必須要用人方批准的。。你也可以不予理睬,
只要你提前交辭職報告了就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員工辭職:無須批准,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到滿了三十天,你就可以自行離職。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資,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仲裁維權。
要急辭工,老闆不批,只批到下個月,打勞動局電話可以解決嗎
你合同上如果寫了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話打勞動局沒用 合同遷連,也解決不了,只有找好同事商量好,打一架,以違規來辭是相當快的 看你們當初合同怎麼約定的了 那你就不要工資,直接回家。工廠裡必須要等到下個月 辭工不批,打勞動局 投訴有用嗎?1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
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情況下我向老闆請假不批,辭職也不批我該怎麼辦
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離職。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一 可以自動離職,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拿到工資有底了,再考慮去留 1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
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首先 沒有跟你籤合同 你要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 12個月工資雙倍 1年以後 此時無2倍工資 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定要收集好的證據。比如什麼時候用工的等。儘可多的收集。現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機,你可以拍照收集證據。用於將來談判和仲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