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949的忘憂草
是單位要解除員工合同關係,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一年工齡單位補償乙個月工資,你有幾年補尺脊李幾個月工資。陵遲如自己未滿合同野基期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那沒有任何補償的。
解除短期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這個合同工在派遣期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你們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在2009年以後,與你們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應當按照在你們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以後的時間計算經濟補償金。
3樓:521法律
按照2年計算不算派遣期。
合同工被辭退,可以拿多少賠償金呢?
4樓:諾諾百科
(一)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特殊規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6樓:網友
如果單位在5月10日要求你做到月底,而你要求做到這個星期結束,單位同意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的規定,屬於由職工和單位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單位應該向你支付乙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樓:網友
1個月經濟補償金。
1個月的代通知金應該沒有了,單位通知你月底就已是提前通知了,只不過沒有30天。而你再提本週完,變成協商了。
事業單位辭退五年以上的合同工因怎麼賠償
8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分為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六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已工作三年合同工被炒,按照勞動法的賠償是怎麼算的?
9樓:來自鷹窠頂山自覺的蝶魚
基本是可以拿到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兩年半以上不滿三年經濟補償算三個月,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有下面幾種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還是比較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不犯大錯的基本都沒什麼問題,就怕領導故意設坑整你把責任推卸給你,一般情況下炒魷魚基本算是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已,經濟補償拿到妥妥的。
10樓:上帝流民
私人企業還是國民企業?既然是合同工,按每個月的收入計算,剩下多少時間算多少時間咯!
解除企業長期合同工怎麼賠償?
11樓:孤單
長期 合同 工也可解除合同。如果解除 勞動合同 應獲得15個月 工資 補償。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話補償金計算正確,如果是單位違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法律規定支付賠償金,標準是補償金的兩倍。
長期合同工如果單位要解除合同,該怎樣補償?
12樓:不忙才來
從你說的情況看,你參加工作時間那麼早,我猜測你所在的單位應是國企或事業單位,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停薪留職,我提供以下要點:
1、在廣東,停薪留職的用工形式在2000年以後就不批准了,單位說補至2000年,應該是以此為理由。
2、你單位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雖說停薪留職的用工形式在2000年以後就不批准了,但並不等於2000年以後的補償金單位就不用補了。廣東省勞動廳在2000年表示不批准停薪留職的用工形式的同時,也要求單位要對2000以前已經存在的停薪留職進行清理,即對要求繼續辦理停薪留職的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給予經濟補償。
單位不即時清理是單位的責任,單位現在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經濟補償金就應當算到現在為止。
3、而且,廣東省勞動廳有規定,職工繳交了社保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的,停薪留職年限原則上可計算為補償年限。
我不知道你在哪個省,但是廣東的規定也是根據**的精神定的,可能廣東執行得早一些,我想其它省也應該有類似的規定。我現在提供**和廣東有關規定的名稱給你,你可以在google上找你所在省份的類似規定。
中共*****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關於理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0]36號)
關於對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及富餘人員勞動關係的覆函》號)作的通知(
關於企業與原停薪留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發基數的覆函》
當然,你去當地勞動和社保局諮詢,也會有收穫。
13樓:網友
不算合理不符合勞動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投訴 !
14樓:網友
單位的做法不合法,可以仲裁解決。
五糧液辭職有補償辦法
15樓:蒼洱白子
首先,勞動者主動辭職的,那麼沒有經濟補償,而且也無法協商失業金補貼。
其次,要想好辭職原因,一定要以非自己意願辭職,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才有經濟補償和失業金補貼。
最後,建議參考《勞動合同法》、《生育保險條列》,裡面法規簡單易懂,學習一下,可能對自己的賠償有用。
勞務合同解除怎麼補償
16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者個人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且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比如說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情況,損害勞動者重大利益的,勞動者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7樓:湘胡論職場
公司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補償員工?
18樓:君眾事務所
您好!先要確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兩者是有區別的。
1、若是勞動合同,單位依法提前三十天通知,並支付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可解除合同,單位無故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若單位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若是勞務合同,解除時需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若不支付,可以訴至法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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