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歡歡說故事
每個職業都有試用期,雙方協商一致能否延長試用期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到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超過三年的固定期限,沒有固定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與此同時,二段還規定,同一僱主和同一名僱主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在司法實踐中,當然是非法的,如果是違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如果它存在於最長的試驗期內,存在有爭議的。
可以擴充套件試用期,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在長時間優先後,請勿超過法定最大值如果僱主短於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最高限額,則僱主可以延長試用期,但兩個試用期的總長度不得超過法定最大值。勞動者與僱主簽署了為期三年的合同。
試用期的試用期為六個月,然後僱主除了試用期三個月之外,僱主還可以與勞動者與工人談判。
延伸有理由原因,僱主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延長試用期。僱主可以通過民主計劃制定的《員工手冊》規範。例如,很明顯,員工在試驗期由於無能而產生,並且出勤率沒有達到標準或公司認為延長試用期的其他合理原因,僱主可以合理地延長試用期,勞動者承諾同意上述更改規則。
合理的談判,意見是一致的延長的試用期涉及勞動合同的變化。如果僱主需要延長試用期,員工就是談判,僱員的同意不能單方面決定。如果員工不同意,則長期的試用期無效。
延長試用期談判通常應在原始測試期間進行,如果僱主需要改變試用期的長度,它也應該在原始測試期之前執行。由於一旦原始測試期到期,僱主應在試驗期內評估工人的工作表現,並決定被聘用。試用期是「通過 - 旋轉」或「未通過 - 擴充套件」,只有在試用期結束之前。
為了確保社會穩定,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減少勞動力糾紛,並建議僱主應儘量按照勞動者在法律師的前提下工作,根據法律主義者的前提勞動者。技術內容,完全評估測試截止日期,基於相對適當的試驗期,並儘量避免延長試用期。當您遇到特殊情況時,您可以根據法律延長試用期,但必須按照上述要點指定。
2樓:乙個
雙方協商一致的話是能夠延長試用期的,這個就是根據雙方商量決定試用期的期限,沒有具體的規定。
3樓:雙魚愛仕達
當然可以。職場是乙個比較公平的地方,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完全可以做出任何的改變。
4樓:春季的風啊
是可以的,不過除非這個人是非常有價值的,才可能會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5樓:全世界都知道
試用期是可以延長的。一般公司規定試用期都在1~3個月左右,但是呃如果有什麼具體問題也是可以具體商量的,比如說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6樓:小豆子子梓
不可以的,試用期是根據勞動法規定的,所以應該嚴格根據法律的要求進行,不可以延長試用期。
7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當然是可以延長試用期的,只要兩個人都沒有意見,所以是可以延長試用期的。
8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這樣的話是不可以延長試用期的,而且試用期的話他最多就是三個月不能超過6個,6個月就算雙方達成了也不能。
關於試用期的時長,雙方協商可以更改嗎?
9樓:神經哥玩遊戲
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前提下,與員工協商同意並更改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是可以的,但還是有待商討。
為什麼可以延長?其實是因為《勞動合同法》裡面沒有任何條款禁止延長試用期。
但是對於試用期還是有規定的。簡單說是「三個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並且不得用於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情形。但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在法律界有著不同的看法,需要他們去**。
做了十年的員工關係,我希望從eap的方面來看待這些問題:
1、關於試用期延長,用人單位必須有合理理由,否則應該視為你已經轉正,因為這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對於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這個與你的情況並不相符。
2、另外,試用期延長實際是勞動合同的變更,你是可以拒絕變更的,這樣單位要麼讓你轉正,要麼就得解除勞動。
3、試用期的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已經明確約定適用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勞動者同意,否則,其延長決定無效。
就員工而言:公司無故延長試用期,我們可以拒絕;如果是自己不能勝任工作而被公司要求延長試用期,那麼自己也需要提公升自己去適應工作,否則自己也會很難受的。
就公司而言:最好不要和員工延長試用期,因為這牽扯到更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很被動。我們需要在試用期的幾個關鍵時期對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控,並且留下書面證據,保護公司利益也很重要,這裡對於新員工的培訓、談話尤其是關懷就更加重要了。
10樓:樂樂在此呢
可以改變的,具體要看自己能力,還有自己的工作效率,試用期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的。
11樓:巨集盛巨集盛
雙方協商是可以進行更改的,因為試用期是根據員工的能力來進行調整的,如果員工的能力非常出色,那麼試用期的時間就可以縮短。
12樓:魚與魚塘
我覺得可以,只要公司同意,你們之間的試用期是可以更改的。
13樓:
摘要。可以協商一致延長,但不得超過法定最長試用期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每個職業都有試用期,雙方協商一致能否延長試用期呢?
可以協商一致延長,但不得超過法定最長試用期期限。法律依據侍困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老歷不尺扮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和職員協商一致,能否延長試用期呢?試用期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呢?
14樓:不扎褲腰帶
不可以延期。茄搏試用期一般在1-6個宴納襪月之間。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可晌激以無故延長員工的試用期。
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試用期一般分為乙個月、三個月和六個月,超出這些時間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15樓:星了
可以的,如果公司和員工進虧禪數行了協商,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就可以適當的延長試用期,但不能超過三個月。法律規定所有公司的實習銷首期是不能超過三個月的襲畝,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16樓:乙隻長頸盧之歌
在經過協商之搜行後是可以適當延長試用期的,但是最長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到6個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的適遊正用期限最長為6個月時間,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世磨譁公司還需要繳納五險一金。
雙方協商一致能否延長試用期呢?試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7樓:你是山河
就員工試用期的問題,勞動法有明晰的要求,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依據勞動法的要求,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乙個月,拍基衫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意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試用期。
換句話說假如企業要增加試用期,這狀況僅有一種,就是他與你再次簽訂合同,並增加了勞務合同的限期。普遍的一種情形是:員工在試用期產生病事假、產假、婚喪假等有效假日的狀況,導致用人單位沒法開展普遍的一種情形是:
員工在試用期產生病事假、產假、婚喪假等有效假日的狀況,導致用人單位沒法開展詳細調查員工。
另一種不常用的具體情況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產生臨時暫停營業等狀況,員工沒法清楚掌握用人單位,沒法判新是不是需再次在企業留任。那麼這時,彼此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實質,根據「彼此書面形式協商一致」進行變更試用期的承諾。
鋒裂詳細調查員工。
另一種不常用的具體情況有:用人單襲腔位在試用期產生臨時暫停營業等狀況,員工沒法清楚掌握用人單位,沒法判新是不是需再次在企業留任。那麼這時,彼此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實質,根據「彼此書面形式協商一致」進行變更試用期的承諾。
試用期增加的狀況有二種:1.員工在原訂立的試用期內無法超過企業的規定;2.
企業為了更好地節約成本故意增加試用期。試用期不管怎樣增加,都無法超出法律法規的限期。並且增加試用期務必要有就在的原因,可是這一書面通知一般嘛就可以看公司想怎麼講了。
與此同時增加試用期也要公司和員工彼此協商一致。
18樓:沒結婚呢
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延長試用期的,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協商,就能夠改變一些勞動合同中的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鎮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物察期不得超罩旅茄過六個月。
19樓:原亮天歸配度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期限還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限制;根拍笑據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團塌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到六個月。襲或含。
20樓:創作者
是可明段以延長的,只要有這方面的協議簽訂,是不跡槐侍會影響雙方權益的。主姿吵要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還有公司的要求進行規定的,有著試用期規定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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